对"豪放"、"婉约"两分法的一些思考

来源:网络整理 时间:2024-02-12 01:53

宋词中“豪放”和“婉约”两派之分,从明代沿用至今,影响很大,不能说没有其合理的因素,但这种划分显得过于简单、笼统,不能完全精准地反映宋代词坛百花争艳的面貌,有不少问题难以说得清楚,因而引起了不少学者的怀疑和争论。

对"豪放"、"婉约"两分法的一些思考

首先,从词的创作实际看,用豪放或婉约这样单一的风格概念无法阐明作家的艺术个性。例如苏轼,人称北宋“豪放派”的开派人,他的“大江东去”词当由“关西大汉、铜琵琶、铁绰板”来歌唱(俞文豹《吹剑续录》),固然可见其“豪放”。但据统计,这些经常被人们当作例子举的“豪放词”,仅《江城子》(老夫聊发少年狂)、《念奴娇》(大江东去)以及《水调歌头》(明月几时有)等,一共还不到十首(详见吴世昌:《有关苏词的若干问题》,《文学遗产》1983年第2期)。若因此而用“豪放”来概括苏轼的全部词作,显然是以偏概全、不符合实际的。又如辛弃疾,他的词“有豪放的,也有婉约的;有清淡疏宕的,也有秾丽绵密的;有‘大声铛’,也有‘昵昵儿女语’;有高古的,也有卑俗的,……变化很多,不拘一格”(陈迩冬《宋词纵谈》)。至于说到婉约派词人,用简单的“两分法”论之,也是不妥当的。如分别被张、王士祯称为婉约词人之首的秦观和李清照,也写有风格或苍凉或豪放的作品,如秦观的《满庭芳》(红蓼花繁)、李清照的《渔家傲》(天接云涛连晓雾)等。还有姜夔等人的词作,存在既难归于婉约又难归于豪放的情况。

对"豪放"、"婉约"两分法的一些思考

其次,从词史研究的角度看,用传统的两分法来划派,容易导致宋词分期上的混乱和失误。

现就20世纪以来几种有代表性的宋词分期意见分述如下:

(一)胡适的“三个段落”说。在1927年出版的《词选》序中,胡适把唐宋词的发展分为三个段落:唐至北宋中期为歌者的词;北宋中期至南宋中期为诗人的词;南宋中期至元初为词匠的词。他认为,第一个阶段的词,包括柳永的词,主要是应歌之作,其内容不外乎相思离别之类,形式上大都“采用乐工妓女的声口”,所以作者的个性表现得都不够充分。第二阶段从苏轼开始,至辛弃疾而大成,“这些作者都是天才的诗人,他们不管能歌不能歌,也不管协律不协律;他们只是用词体作新诗”。词体到了他们的手里,“无论什么题目,无论何种内容”都可以写。这时“词的用处推广了,词的内容变复杂了,词人的个性也更显出了”。胡适对这一阶段的词是肯定的,评价也最高。第三阶段,词便转到音律的专门技术上去,作者都成了“词匠”。在胡适看来,这时的词“重音律而不重内容”,“单有音律而没有意境与情感”,“这种词等于文中的八股,诗中的试帖;这是一般词匠的笨把戏,算不得文学”。胡适的这个看法,显然带有个人的嗜好与偏见,因而是很不公正的。

(二)龙榆生的六段说。龙榆生于1933年创办《词学季刊》,并在该刊第二卷第一号上发表《两宋词风的转变》一文,把宋词发展划为南唐词风在北宋之滋长、教坊新曲促进慢词之发展、曲子律之解放与词体之日尊、大晟府之建立与典型词派之构成、南宋国势之衰微与豪放词派之发展、文士制曲与典雅词派之昌盛六个阶段。这种划分考虑到了词体之演进与风会之转移,有一定的合理性,但对其他一些影响词体演变的内外因素有所忽略,对南宋词的考察亦欠深入。

(三)薛砺若的六期说。薛砺若在《宋词通论》(开明书店,1949年)中将宋词的发展直接分为六期:第一期由宋太宗登极直至仁宗天圣、庆历年间,约六十余年,是北宋词的蓓蕾含苞时期;第二期由仁宗天圣、景祐以后起,直至英宗、神宗、哲宗三朝,约七十多年,是花之怒放时期(或“柳永时期”);第三期约自宋哲宗绍圣间起,历徽宗一朝,直至汴京被陷时止,约三十余年,是柳永时期的总结集时期;第四期约自徽宗宣和以后起,直到南渡后庆元年间,约七十余年,是苏轼派的抬头或朱敦儒与辛弃疾的时期;第五期由绍熙以后起,至淳祐年间止,约六十年,是周邦彦派的抬头或姜夔时期的开始时期;第六期约自理宗宝祐初起,至宋亡入元成宗大德间止,约五十年,是姜夔时期的稳定与抬高时期。薛砺若的分期,与龙榆生的六段说接近,唯对南宋词的划分更为细致,但对柳永、姜夔等人评价过高。

上述几种分期方式,虽不无可取之处,却有一个共同的失误,即没有严格按时代次序先后分疆划域、确定分期,而只是从已有的结论或个人的好恶出发,把生活在不同时期的作家强行拉入同一时期,造成分期上的时代错列、源流倒置。如姜夔(1155—1221)与吴文英(1200—1260)、周密(1232—1298?)、张炎(1248—1320)等人不在同一时期创作,却被划入同一时期,因为分期者认为他们属于同一词派;而辛弃疾(1140—1207)与姜夔虽为同期词人,却又被划入不同的时期,因为他们分属两个不同的词派。不难看出,造成这种失误的原因,主要在于分期者思维方式上的因袭性和守旧性,摆脱不了“豪放”、“婉约”两分法的影响。

对"豪放"、"婉约"两分法的一些思考

第三,简单地用“豪放”、“婉约”二派论词,容易陷入狭隘的偏见之中。如前所述,大约在五四运动以后,特别是1949年以后,学术界由于受“左倾”思潮的影响,在宋词研究中普遍出现一种重豪放而轻婉约的倾向。如胡适对所谓“词匠的词”的全盘否定,以及胡云翼的“主流”与“逆流”说等,就很有代表性。他们不顾历史事实,而从“政治标准第一”和固有的两派观念出发,生硬地将宋词分为“现实主义”和“形式主义”,从而加以抬高与贬低。这种随意和简单的做法,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引起了不少词学家的争论与批驳,但其影响至今尚未彻底消退。

由此可见,用婉约、豪放二派论词,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。它的这些不足之处,使得词学研究的进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抑制,特别是学术界空前活跃、成果迭出的今天,这个问题更值得我们认真反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