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台诗案的古诗故事,(宋)苏轼《王复秀才所居双桧》赏析

来源:网络整理 时间:2024-02-11 18:35

关于乌台诗案宋诗

王复秀才所居双桧二首(其二)

宋·苏轼

凛然相对敢相欺,直干凌空未要奇。

根到九泉无曲处,世间惟有蛰龙知。

乌台诗案的古诗故事,(宋)苏轼《王复秀才所居双桧》赏析

诗歌赏析

从标题来看,苏轼的这首诗是写给钱塘秀才王复的。王复其人通晓医术,常常在家乡行医,悬壶济世,受到广大群众的赞美。王复在候潮门外的家中庭院种植了两棵桧树,苏轼这首诗就是以秀才王复家这两棵桧树为题材创作的。

首句“凛然相对敢相欺”直写两棵桧树的位置关系是相对而立的。句中的“敢”为“不敢”之意,表现出两棵古树昂然挺立,具有凛然不可侵犯的气势。首句语言精简,又使被描写的景物形神兼备。第二句“直干凌空未要奇”紧接首句写对双桧凛然之姿的直观感受,进一步描写笔直伸向天际的树干直入云霄的姿态。句中的“未要奇”则是诗人对桧树秉性端直、不标新立异的评价与肯定。这首诗的第一二句都巧妙地做到了写景既突出其特点而又显其精神,笔法精简。

第三句“根到九泉无曲处”转而写桧树的树根深入土地之中,甚至直至九泉深处。即使是桧树深入土地之中不为人所见的树根,也如同地面上的枝干一样是笔挺、无一丝一毫弯曲之态的。这一句对上面两句描写树干的诗句而言是“转”,就其表现双桧挺立刚直的精神品质而言则是“合”,只是角度有所差异。全诗最后一句“世间惟有蛰龙知”,则是对此前各句内容的总括与深华,强调双桧傲然刚直的秉性不仅仅体现在可见枝干,还表现在只有地下蛰居之龙可识的不为人知之处,从而更显出桧树精神之可贵。整首诗以树喻人,赞美王复刚直磊落的性格、表里如一的高贵品质和君子风范。

乌台诗案的古诗故事,(宋)苏轼《王复秀才所居双桧》赏析

作者介绍

苏轼(1037—1101),字子瞻,号东坡居士。北宋著名文学家、书法家、画家,眉州眉山人。其父为苏洵,其弟为苏辙,世人合称为“三苏”。

苏轼于嘉祐二年进士及第。宋神宗时期,苏轼曾先后在凤翔、杭州、密州、徐州、湖州等地任职。元丰二年,因苏轼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有关政策措施,力推变法的所谓新党借苏轼诗文中有非议新法的诗句,以“讪谤朝政”的罪名将苏轼下狱查问。因为主管此案的御史台多有乌鸦聚集,被人称为“乌台”,所以这一著名的历史事件就被称为“乌台诗案”。

苏轼出狱后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,后又改任汝州团练副使。哲宗即位后,以司马光为代表的旧党执政,曾经反对新党的苏轼此时再次登上政治舞台,历任登州知州、中书舍人、翰林学士、知制诰,充任侍读。然而不久后,苏轼又因与司马光等政见不合,主动请求外任,出知杭州、颍州、扬州,后任兵部尚书兼侍读、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、礼部尚书。元祐八年,新党再度执政。绍圣元年,苏轼又被贬为惠州安置,再被贬为琼州别驾、昌化军安置。徽宗即位,调廉州安置、舒州团练副使、永州安置。元符三年,朝廷大赦,苏轼复任朝奉郎,却在北归途中因病卒于常州,谥号文忠。

苏轼是宋代文学成就最高的代表人之一,在诗、词、散文、书、画等方面均取得了很高的成就。其诗题材广阔,清新豪健,善用夸张比喻,独具风格,与黄庭坚并称“苏黄”;其词开豪放一派,与辛弃疾同是豪放派代表,并称“苏辛”;其散文著述宏富,豪放自如,与欧阳修并称“欧苏”,为“唐宋八大家”之一;苏轼亦善书,为“宋四家”之一;工于画,尤擅墨竹、怪石、枯木等。有《东坡七集》《东坡易传》《东坡乐府》等传世。

乌台诗案的古诗故事,(宋)苏轼《王复秀才所居双桧》赏析

“乌台诗案”的故事

这首《王复秀才所居双桧》是苏轼四十四岁时所作。从诗本身来看,这首诗在苏轼异彩纷呈的诗歌作品中未必算得上是佳作。然而,这首诗却与一件改变苏轼人生道路,改变宋代政治与文学发展走向,影响远波清朝文字狱,影响中国政治与文学关系的事件有关,这个事件就是历史上著名的“乌台诗案”。

王安石变法使当时的北宋朝廷暗潮涌动,人心不定。苏轼体恤民情,陈说变法的弊端,曾在《上神宗皇帝书》里说王安石“招来新进勇锐之人,以图一切速成之效”,结果“近来朴拙之人愈少,而巧进之士益多”。苏轼对新党的批评引起了新党集团的不满与记恨。

乌台诗案发生于元丰二年。当时苏轼移任湖州,到任后在谢恩表中有“陛下知其愚不适时,难以追陪新进;察其老不生事,或能牧养小民”的句子。当时的御史何正臣认为“难以追陪新进”暗中藏有对王安石新政以及新党政治人物的讽刺,于是便以苏轼讥刺朝政为由上表弹劾苏轼,而御史李定也指出苏轼四大可废之罪。监察御史台里行舒亶也“潜心钻研”苏轼的诗集,对苏轼的诗歌随意曲解,牵强附会,弹劾说:“至于包藏祸心,怨望其上,讪渎谩骂,而无复人臣之节者,未有如轼也。盖陛下发钱(指青苗钱)以本业贫民,则曰‘赢得儿童语音好,一年强半在城中’;陛下明法以课试郡吏,则曰‘读书万卷不读律,致君尧舜知无术’;陛下兴水利,则曰‘东海若知明主意,应教斥卤(盐碱地)变桑田’;陛下谨盐禁,则曰‘岂是闻韶解忘味,尔来三月食无盐’;其他触物即事,应口所言,无一不以讥谤为主。”

于是苏轼被御史台收押审问。御史台官署内遍植柏树,树上多有乌鸦栖息筑巢,当时的人们就把御史台称为“乌台”。由于苏轼这一案件是由监察御史提出告发,后又在御史台狱受审,并且罪名由诗而起,于是这一事件在历史上就被称为“乌台诗案”。

在此期间,沈括曾指《王复秀才所居双桧》一诗中“根到九泉无曲处,世间惟有蛰龙知”之句有对皇帝的隐刺,认为皇帝如飞龙在天,苏轼却要向九泉之下寻蜇龙,不臣莫过如此,以此指控苏轼大逆不道。好在神宗毕竟不是糊涂之人,答道:“诗人之词,安可如此论?彼自咏桧,何预朕事?”

在狱中的苏轼生死未卜,一日数惊,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。他在《狱中寄子由》中曾写道:“梦绕云山心似鹿,魂飞汤火命如鸡。”在等待最后判决期间,苏轼的儿子苏迈每天去监狱给他送饭。由于父子不能见面,所以两人早在暗中约定:平时只送蔬菜和肉食,如果有死刑判决的坏消息,就改送鱼,也好早有思想准备。一日,苏迈出京,便将为苏轼送饭一事委托远亲代劳,偏巧那位不明就里的远亲送饭时,给苏轼送去了一条鱼。苏轼一见大惊,以为自己这回凶多吉少,便以极度悲伤之心,为弟苏辙写下两首诀别诗《狱中寄子由》。第一首写道:“圣主如天万物春,小臣愚暗自亡身。百年未满先偿债,十口无归更累人。是处青山可埋骨,他年夜雨独伤神。与君世世为兄弟,更结人生未了因。”第二首写道:“柏台霜气夜凄凄,风动琅珰月向低。梦绕云山心似鹿,魂飞汤火命如鸡。眼中犀角真吾子,身后牛衣愧老妻。百岁神游定何处?桐乡知葬浙江西。”身在狱中的苏轼明白这些诗作写好之后,监狱官吏是要上呈给皇帝的。想着若是耽搁两天,说不定可以使皇帝收回成命。

当时朝中也有不少人为苏轼求情,就连新党领袖王安石也劝神宗说:“圣朝不宜诛名士。”最终,在太皇太后曹氏以及大臣章惇等人的努力下,神宗对苏轼从轻发落,贬为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、充黄州团练副使、本州安置,不得签署公事。轰动一时的“乌台诗案”就此结束。

然而,这一事件使得苏轼的个人命运与文学风格发生了巨大的变化,并开启了后世文字狱的大门,对中国文学与政治的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