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酷吏列传序》原文翻译译文-史记

来源:网络整理 时间:2024-02-14 00:20

酷吏列传序原文

酷吏列传序

《史记》

孔子曰: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。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老氏称:“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;下德不失德,是以无德。法令滋章,盗贼多有。”太史公曰:信哉是言也!法令者,治之具,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。昔天下之网尝密矣,然奸伪萌起,其极也,上下相遁,至于不振。当是之时,吏治若救火扬沸;非武健严酷,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?言道德者,溺其职矣。故曰:“听讼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!”“下士闻道,大笑之。”非虚言也。汉兴,破觚而为圜,斫雕而为朴,网漏于吞舟之鱼,而吏治蒸蒸,不至于奸,黎民艾安。由是观之,在彼不在此。

《酷吏列传序》原文翻译译文-史记

酷吏列传序注释

齐:统一。格:至,引申为归附。

老氏:老子。章:严明,此处意为严酷之意。

溺其职:失职。

听讼:听理诉讼,审理案件。

下士:愚昧下贱的人。

觚(ɡū):有棱角的酒器。圜:通“圆”。

斫(zhuó)雕:将物件上雕刻的纹饰削去。

艾(yì)安:平安。艾,通“乂”,治理。

酷吏列传序译文

孔子说:“用政令来引导百姓,用刑法来整治百姓,百姓虽能免于犯罪,但无羞耻之心。用道德教导百姓,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,百姓们就既懂得羞耻又能使人心归附。”老子说:“最有道德的人,从不标榜自己有德,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;道德低下的人标榜自己没有离失道德,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。法令愈是严酷,盗贼就愈多。”太史公说:这些都说得对!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,但不是治理好坏的本源。从前在秦朝时国家的法网很严密,但是奸诈欺伪的事经常发生,最为严重的时候,上下互相推诿责任,以至于国家无法振兴。在当时,官吏用法治,就好像抱薪救火、扬汤止沸一样无济于事;倘不采取强硬严酷的手段,如何能胜任其职而心情愉快呢?在此种情况下,一味讲道德的人便要失职了。所以孔子说:“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,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发生!”老子说:“下愚之人听人讲起道德就大笑。”这不是假话。汉朝初年,修改严厉的刑法,改为宽松的刑法,废除法律繁杂之文,改为简约朴实的条文,法网宽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鱼,而官吏的政绩很显著,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为,百姓平安无事。由此看来,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道德,而不是严酷的刑法。

《酷吏列传序》原文翻译译文-史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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